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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把刑事案件法庭移到被告人村里去
发布时间:2017-10-15
刑事案件审判总让一般老百姓们联想到森严的法庭,冰冷的镣铐。然而,福建省闽清县金沙镇溪头村村民们却见证了一场庄严而又充满人文关怀的刑事审判。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们驱车30余公里来到在金沙镇溪头村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饶有兴致赶来旁听庭审的村民们感叹说:“原来刑事审判也有人情味呀!”

  当日上午,该院刑庭在金沙镇溪头村村部搭起了简易的刑事审判庭。据悉,被告人林某是金沙镇溪头村人,于2012年10月20日17时22分,驾驶摩托车从金沙镇宝峰村前往金沙街。在途经的斜坡上,与相向而来的同样骑着摩托车的黄某发生碰撞。经鉴定,黄某属重伤,且林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刑庭法官获悉林某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行动不便,为方便其参加诉讼,决定把案件开庭现场搬到被告人所在村村部,并且将被告人从家里接送至村部。法院方便当事人、深入村里开庭的做法,受到了被告人及村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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