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业务范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

从您的亲人、朋友以及您所关心的任何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那一刻起,您一定是心急如焚,想要为他提供最好的法律武器,是的,由于刑事诉讼的专业性,你此刻最明智的选择必然是为您和您的亲友选择一位刑事律师以便尽快进行律师会见。 因此,您最好选择一个经验丰富,专业尽职,和公检法互动良好的律师为您和您的亲友提供优质的律师会见,这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整个锁链的起点,为了您和您亲友的切身合法权利,您一定要在了解律师会见后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1、什么是律师会见?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律师会见可以获得那些效果?

律师会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会见,我们的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二、我们的律师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寻求任何可能会被忽略的蛛丝马迹,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四、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我们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只有找到专业、资深的刑辩律师去会见,才能真正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也能够及时发现该案是否涉及冤案、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我们“不抛弃,不放弃”,坚决为其争取应有的权利!

3、律师会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而在这些诉讼权利中,律师会见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有了律师会见,才能更好的实现后续阶段的其他权利。

二、律师会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控告权、申诉权等,但由于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的人,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最好途径。

三、律师会见从形式上来看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但它不仅仅反映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这一形式,而是有着实质的内容的;即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律师了解了案情,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认罪与否和罪轻罪重的态度,甚至可以获得有关的证据线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4、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5、如何委托律师会见

您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都可以委托您信任的专业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方式请通过电话15823456817,023-61200898,61200598或渝敏律师事务的其它法律咨询方式联系我们。

6、在律师会见方面,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我们有一句常说的话就是“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由于我们与公检法有着良好的互动,和常年不懈的沟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因此在办案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公检法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我们每个案子得以顺利会见的前提之一。

其次我们有着丰富的会见经验,常年的办案及会见经验告诉我们,律师会见不是简单的见面聊天,而是要求律师在简短的会谈之后掌握尽可能多和重要的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及分析,可以说优质的律师会见是一次成功辩护的基础。因此,选择有实力的我们,是您绝对的明智之举,我们必定以顶尖的法律技能、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标准,弥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我保护能力之不足。


本网站版权归重庆渝敏律师事务所有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2018 All Rights Reserved,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渝ICP备14009058号-2